基督教伦理学<二>——康来昌牧师
律法的伦理
一、律法是神的旨意(续)
继续看上帝给我们的律法:
马太福音5:17-18,「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。我来不是要废掉,乃是要成全。我实在告诉你们,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,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,都要成全。」这话我们不敢讲得太确定,就是将来在新天新地裡,科学的法则跟现在法则是不是还是一样?不过这也许不需要多去想。从这话来看,不管是道德或者科学法则应该都不会改变,包括在将来在新天新地裡面。不应该在新天新地裡,「说谎」就变成一件好事情;不应该在新天新地裡,「欺骗」就变成一件好事情。我想这原则应该是不会改变的。我们从圣经长期来瞭解是这样。律法是上帝永恒的旨意。
二、律法是人生活的淮则
第二个,律法是我们人生活的淮则,目的是要人能够蒙福。我再次说,这律法包含自然的法则。当我们照著自然法则去做的时候,我们的生活应当是舒服一些的。这是让我们蒙福的。可是这裡我们主要讲的是「道德的法则」。当我们照著道德法则去做的时候,是比较会让我们蒙福的。
罗马书2:7,「凡恒心行善、寻求荣耀、尊贵,和不能朽坏之福的,就以永生报应他们;惟有结党、…就以忿怒、恼恨报应他们。…先是犹太人,后是希利尼人。」简单地说,不管受到好的待遇或坏的待遇,一个是顺从上帝的律法,就得到祝福;一个是违反上帝的律法,就受到祸患。
申命记28章提到,「如果你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,遵行以下一切的诫命,诫命也是律法。当你遵守律法的时候,就会有…的福气;如果你违反上帝律法的时候,就会有…的祸患。」所以,律法是我们生活的标淮,目的是希望我们「守」,希望我们避免那些神禁止我们的,而我们可以幸福。
三、律法是将来审判人的淮则
第三个是审判的标淮。很不幸的是,律法固然是奖赏的标淮,你按著律法去做,做了多少赏多少。可是在人的罪恶裡面,我们比较体会得多的是审判的标淮,是处罚的标淮。但不要忘记,奖赏的标淮应当是继续有的。包括你们这么辛苦来上课,按著律法奖赏是一定是有一些的了。
罗马书2:12-15,「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审判。…因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裡。」保罗在这裡说的话,是现代的法学家和非基督徒都不会同意的。现在的法学家和基督徒都不同意有一个普遍的标淮;现在都是讲相对主义,就是各有各的看法、各地有各地的风俗。天下没有一种生活方式是绝对地好,这点我也同意。不过,他们讲的,常常是人和人之间的差异是那么大,这点不合圣经。
圣经裡告诉我们的是不管是犹太人和外邦人、基督徒和非基督徒,我们都是活在一个世界裡。我们没有活在两个世界。每一个人都是活在上帝造的、管的世界裡;这个世界也都在上帝的法则中进行。今天一个回教徒跳楼自杀、佛教徒跳楼自杀、基督徒跳楼自杀,都一样地,掉下去摔死。这是自然的法则。道德的法则,其实也都是一样的。这就是罗马书第2章这裡讲的,这裡的重点,神没有偏待人。
罗马书2:14,这些「没有律法的外邦人」,意思就是这些没有「成文法」的外邦人。外邦人他们没有十诫,上帝没有把上帝的旨意用文字清楚地写给他们,如同上帝用文字清楚地写给以色列人那样。外邦人没有摩西五经、外邦人没有十诫;可是,他们还是有法律,还是有上帝的法律。罗马书2:14:「没有律法的外邦人,若顺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们虽然没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,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裡。」社会学家和法学都不同意,除非他们是很虔诚的基督徒。他们都会说:「没这种事!」「哎呀!你看像我们中国人有些地方是一夫一妻,有些地方是一夫多妻,有些是多夫一妻,各有各的风俗习惯的。中国人死是怎样埋葬的,西藏人死的时候是放在野地裡给秃鹰吃掉,大家的想法都不一样。」这些都是胡说八道,各位不要这么轻易就被这些人类学家的胡言乱语给骗了。因为,固然有不同的葬法,但是,有一些基本的原因,觉得这样是对死人最好的,还是有的。你就算是在小偷之家长大的,当你(小偷)的钱被偷走的时候,也是愤怒的。你不会因为天天偷人家的钱,就认为这被偷是很好的事。
我们必须深深相信一件事情,上帝律法的功能是刻在人心裡的。这点当然也是有两个作用,一个作用就是:不信主的人多多少少还是知道该做的事情、是非和对错。甚至就神学家的看法和罗马书第一章前面所讲的,连对上帝的认识都已经是刻在人的心裡了。不仅是对上帝的认识,上帝的法则都刻在人心裡了。那功能已经刻在人心裡了,只是人就是故意不相信神,所以就越来越昏迷了。刻在人心裡叫人知道,即使不信主的外邦人,他多少知道该做什么事,他就去做这些事。可是很多时候他没有做这些事情,那刻在他心裡律法的功能,造成的是会将来审判他。没有一个人在将来审判的时候可以说:「我不知道」,即使是白痴。因为圣经是这样讲的。圣经讲,因为律法的功能刻在他心裡。
四、律法成为罪的权势
律法是神的旨意,律法是我们生活的标淮,律法是将来审判人的标淮。这是神原来立定律法的。尤其是第一和第二个,是非常好的。但是,律法引起了很坏的结果。律法的第四点,律法成为了罪的权势。这一点我们很少去想。
哥林多前书15:56,「死的毒鈎就是罪」,表示我们犯了罪就好像被那毒鈎螫了一下,就会死。「罪的权势就是律法」。什么叫「罪的权势」?英文应该是罪的能力(the power of sin)。「罪的能力就是律法」,罪能够发挥它的作用就是藉著律法。这我们很难想像。
我们想,罪的权势,或者让罪能发出来的。你想,可能是贪婪,或者是欲望。欲望让罪来辖制我们。我们可能会这样想。我们可能会说:肉体是罪的权势,因为我们肉身有很多不良的倾向,所以罪可以藉著这个来。叫我们强姦、叫我们贪污、叫我们杀人、叫我们骂人、叫我们说谎等等。各位这些都是错误的看法。
我们可能需要花相当多的时间来讲,「罪的权势是律法」。我们一开始讲,法律是好的,法律是上帝的旨意,是上帝善良纯全美好的旨意。可是这美好的旨意,美好的东西,却被罪使用来辖制人、奴役人。这话的意思就是,律法使人犯罪。罗马书7:5,「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,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,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。」
我没有看那些犹太人的解经书,我不知道犹太教是怎么想的。就我们中国人来讲,法,尤其是成文的法,从来没有被我们很肯定。我们中国不是法治,而是德治,希望道德来统治我们。当然道德有道德的法则,可能也是因为这样,一直到今天中国大陆我觉得是绝不尊重法律,不管是人民或政府,政府法律随时为政策方便就改嘛!人民是能违法就违法。我们台湾呢?也不尊重法律,我们也是能违法就违法,起码交通规则,我也是这样,方便、没车我就转。法律好像通通是给笨蛋用的,不管商业上或是医院裡面。你在日本或是德国,半夜三更,什么人都没有,红灯亮了,他们还是站在那裡等著。甚至有一次日本大地震的时候,什么都垮了,红绿灯还没有垮。红灯,灾民也站在那裡。他们对法律是崇拜、崇敬。
这裡面最少有一个因素是圣经,诗篇119篇,「祢的律法、祢的道理、祢的法则,多么纯淨、多么美好,使我有智慧……」等等。法律是上帝的旨意,所以在西方基督教的传统裡,这是不可以侵犯的,包括最神圣的天子也不可以侵犯。天子在万民之上,却在律法之下。我们现在连法学家、法官,我都不觉得有这种想法:就是「那个东西」有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成分,「那个东西」不是上帝的、摩西的法则而已,那个包括我们平常在生活中我们给的一个规定,包括公司的规定、教会的规定、医院的规定,法律和权柄有关系,这是上帝一层层设下来的权柄。
可是,保罗却说,这非常美好的法则,不管是在科学上非常奇妙的法则、定律,或道德的法则,是罪恶的权势。罗马书7:5说,「律法会产生恶欲」。这我们就非讲讲不可了。我想提醒各位,今天我们在华人教会裡,我们还是想用法律来治理人,一个人怎么圣洁、一个人怎么善良、一个人怎么成圣,通通是走律法主义的路。我承认法律不可以少、律法的要求、规定是一定要有的,那是因为我们是罪人。但是,不管你是主管或是被管的,一定要记得这点;「律法是一无所成的。」这是希伯来书的话。当然一无所成主要是在讲在神面前不能称义;但是在维持外在秩序来讲,还是有它的价值。需要有法,需要教人尊重法律,包括商鞅变法这些的事,也是叫人尊重法律,但是还是对统治者方便才这样做,而不是法律本身有什么神圣。
那,现在这裡讲到「律法产生了恶欲」,是什么意思呢?意思是说,我们看十诫会产生恶欲吗?「除我以外,你不可有别的神」,你会产生什么恶欲呀?那我们不要看法律了,我们不要看十诫了。以前会想到「法律会挑起我们的恶欲」,大概是「不可姦淫,会挑起我们想到姦淫的事情」,这个有可能。但是,如果只想到这点,应该只想到堕落的人。「挑起的恶欲」恐怕多少,甚至在伊甸园裡,还没有罪恶时候,就有了。
「律法生的恶欲」,我们先用比较粗浅的讲法,就是说,「不可姦淫」,我们往往就想到姦淫;「不可偷盗」,往往想到偷盗;说「除我以外不可有别的神」,我们就想到可以有别的神,甚至说我自己就要做神。法律的规定,使人常常会有相反的欲念产生,这个我觉得是有可能,这样解释是可以的。
但是,他这裡讲的,恐怕是要比这个更多一点。这恐怕又要讲到我一开始讲的:法律的规定,很自然地都是叫你们去遵守,不管是「诫」或者「命」:诫是禁止;命是「要」。「命」是「你要孝顺父母」,「诫」是「不可姦淫」。不可的叫「诫」,要你去做的叫「命」。不管是禁止你做的,或者是命令你要去做的,法律都是要让你有某种行动、做或不做、想或不想、说或不说。
是不是可能在上帝造人的时候就会有这种结构:当法律规定的时候,我马上想到:「我要遵守。」问题就在这裡:当上帝规定法律,而你说「我要遵守」的时候,可能就让人的自主产生。「我要遵守」,实际上应该讲的是「我要靠祢的恩典遵守」、「我要信祢而遵守」。实际上,规定法律的时候,神应该是希望人对神有更大的依赖和顺从。可是,法律规定的时候,可能会产生一种「恶欲」,就是「我自己来」。这就有问题了。
我们用小孩子做例子。你规定小孩子做什么,他就不做什么;规定他不做什么,他就要做什么。叫他那个不要玩,他就要玩;叫他去看电视,他就不要,还来烦你。我们可以说「法律挑起恶欲」有这个层次。但我说可能有更多的层次。当你说小孩子不要怎么样怎么样的时候,他回说「你不要管啦!」这就是想要自己来。在这裡表达的,两种都有。
而人一旦想要自己来,不要上帝的时候,那就很危险了。所以在7-8节那裡说到,「我本来不知道什么叫贪心」。这个「不知道什么叫贪心」可能也是一个比较概括的说法,可能未必也不是不知道,只是在那个没有发挥得很清楚的时候。但是当「不可贪心」一旦成为上帝的一个律法的时候,那我可能就想「好,我自己来不贪心」、「我自己来脱去上帝的约束」。
当亚当夏娃不是罪人的时候,可能都会产生「我自己来」、「我守或我不守」、「我听或不听」…,结果是不听。在这时候,我们已经有各种贪心的罪恶在我们裡面了。在律法发动的时候,我们就有各样的贪心的念头。这裡讲得有点深,但是我们是在说:非常美好的律法,因为人的要求自主、人的想要自主,就结成了各样罪恶的果实,就是死亡。
五、律法惹动上帝的愤怒和咒诅
第五点,律法引发上帝的愤怒和咒诅。罗马书4:15,「律法是惹动愤怒的;哪裡没有律法,那裡就没有过犯。」这些经文,包括罗马书、加拉太书,都是被不信上帝的人忽略或者不懂的。我们讲,律法的目的,是让人因为遵守而得福的。可是,律法的结果,是人不遵守律法而惹上帝的愤怒。惹上帝的愤怒就带来上帝的咒诅。所以加拉太书3:10:「凡以行律法为本的,都是被咒诅的。」「行律法为本」就是人要靠著自己来遵行,包括靠自己的意志来遵行上帝的话,那都是被咒诅的。人要自己做自己想做的事,那是被咒诅的。人要自己来做,而不是靠上帝的恩典来做上帝规定的事,也是被咒诅的。
倒过来,你有信心,什么都蒙福。信心就是对上帝的信靠和顺服。加拉太书接下来告诉我们为什么是这样,「因为经上记著:『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诅。』」申命记17章、耶利米书11章也讲这话。这裡的重点有两个,再加一个耶稣的话,就有三个,让我们绝对被咒诅。
第一个是「常」。因为上帝是完美的,上帝的律法的要求也是完美的,所以你不「常」,也就是你不永远、也就是你不百分之百遵行律法,就被咒诅。你行了百分之九十九,你天天奉公守法、你天天来公司上班,做得很好。你有一天晚了一秒钟,那一秒钟就叫你被咒诅。因为上帝要的是完美。
第二个字是「一切」。你不可以有一个时候不守上帝的律法,你也不可以有一件事没有守上帝的律法。路德常常强调,我们对人传福音,也要传律法。因为只传福音,「上帝多爱你!」,人越听越轻慢神。你要传律法,尤其对那些骄傲自大、自以为了不起的。其实,你不传福音,就不会有律法;不传律法,就不会有福音。传律法,让人知道「你该死了」,那才知道「福音」是多大的福音。你讲那多丰富的福音,必须讲到我们是多大罪恶,这福音才显得出来。路德常常讲,把上帝的律法跟人讲,可以让人看到自己的罪恶。
第三个,就是「内心」。上帝要你守的律法,不但是「常」、不但是「一切」,而且是从「心裡」做的。这在登山宝训讲得最清楚。如果你讲得清楚「圣灵与我们同在」的话,那就会叫所有的人撕裂心肠了。因为天下没有一个人敢讲他是「内心」没有罪恶。而神是看内心的。人没有办法遵守律法、人如果去遵守律法,就会发现自己遵守不了。
马太福音5:48,「你们要完全,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。」雅各书2:10,「只在一条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众条。」这不是新约讲而已,旧约十诫裡有一条,很明显显出是现在的法律不会这样做的。在耶稣的解释下,就更不会这样做。
十诫裡从第二条到第九条,都不好遵守,但还是可以遵守到的;这裡看起来都还是外在的行为。但第一条和第十条是无法遵行或难以遵行的。第十条,出埃及记20:17,「不可贪恋人的房屋…,并他一切所有的。」这条诫命是讲你的心裡,不是讲你的行动。不是讲你把别人的房屋强佔过来,这不是讲你把别人的妻子强姦了、勾引了,不是把别人的牛和驴抢过来了,而是「贪恋」。这不是法律能管的。法律不会管这些事情。所以旧约、新约是一致的。
旧约就已经让你看到了:神要求的,不是外在的行为而已,虽然外在的行为也很重要;神要求的是内心。单就这条「不可贪恋」,任何人不能不承认他犯了这条诫命,他一定犯的。贪恋的意思就是「我想要」。你会贪恋别人的东西,恐怕也表示你对上帝没给你这个而不满。所有的诫命不和上帝连在一起的话,都不是太恰当的。
以西结书14:14,「他们只能因他们的义救自己的性命。」这句话倒也不是说有人可以自救。这裡的重点是说:他们因著有信心,而有那个行为发出来。是信心产生的行为使他们得救。
罗马书3:9,「这却怎么样呢?我们比他们强吗?决不是的!因我们已经证明: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。」没有一个人不是罪人。
以西结书14:14,还有圣经裡很多地方说,「神会按各人行为审判各人」。有些异端,包括像丁光训主教说,「人是因爱称义,不是因信称义」,在最后审判的时候,没有人是信耶稣或不信耶稣而得救或灭亡的。得救的,是因为人家饿了给他吃、人家渴了给他喝、人家在监狱裡你去看他;不得救的就是,你不去帮助那些孤儿寡妇和贫困的人。圣经裡很多,包括保罗、耶稣、新约、旧约都有讲,一个人行善,神按这个来审判他;一个人行恶,这种人不能进神的国。所以我们在讲到人不能靠律法称义的时候,我们必须诚实地面对:有些经文看起来好像是神要我们行律法称义。现在有很多人谈「新保罗观」也是这样讲。
圣经是一致的。新约、旧约,我们都是凭信心得救,这点我不需要去多讲什么。有很多地方讲,我们凭著律法得救,问题就是有人遵行了这些。圣经告诉我们:没有人遵行。我们说的有人遵行,那是那些有信心的人活出了这种见证。至于「有人凭著自己的行为得救」,那是不可能。
如果单单讲不可贪婪这些事,我们就知道这不是人能办得到的。我们也不妨看看,耶稣说在审判的时候,丁光训主教和很多人讲的,就是「不是凭著信心,而是看你有没有好行为」。马太福音第25章:「把绵羊和山羊分开来」。得救的人就是做好事,「我饿了,你们给我吃,渴了,你们给我喝;我作客旅,你们留我住;我赤身露体,你们给我穿……」等等。你说;「我们没有做这事啊!」耶稣说:「你只要做在一个最小的身上,就是做在我身上了。」我们不曲解圣经、不强解圣经。我们看这段经文:得救就是,你到医院看一个最小的弟兄、你到监狱裡看一个最小的弟兄,就是做在主的身上,似乎这样就可以得救了。从这一段来看的话,得救很简单。重点是信心一定要有行为,你不会是一个死的信心。但是,没有丝毫违反「因信称义」,就是下面讲的,「这些事你们既不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,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。」那,我们每个人都要下地狱了。因为这裡讲的是,有一个没做到,你就下地狱了。如果我们有信心,真的信心多少也要有一点行为上的呈现,做在一个最小的弟兄身上,显出这样的信心,就可以了。
我这裡不是鼓励各位不要做好事,我是在驳斥用这经文来说得救不得救的事情。任何人,包括你得救、信了耶稣以后,你又回到律法下,这是非常容易发生的。整个加拉太书、罗马书都在讲这些,如果你又回到律法下的话,你就一定完蛋。罗马书6:14,「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,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」如果你不要罪来做你的主,你要有信心相信你在恩典之下。如果你一旦说,我要靠著自己来遵守律法的时候,罪的权势又来辖制你了。
如何过成圣生活?
我们很实际地来讲,我们有一些坏毛病:嫉妒、骄傲、赌博、打牌、淫乱、吸毒…,从很轻鬆的,到很严重的、很普遍,到很少有的。我们要过一个圣洁的生活,我们怎么来做?我们怎么能够有圣洁的果子?
一、行为不是律法主义,而是主恩感动、主爱激励
律法主义一定不可以,而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人是走律法的路。成圣是不能够在律法之下,我希望整个教会能够把上帝的恩惠和福音讲得够清楚、够多。我们常常心被恩感、主的爱激励我们。律法的鞭子,不是不需要,因为我们总在肉体当中;但,爱对我们的激励是为本的。所以,多认识上帝的慈爱,叫我们能够成圣;多认识、多瞭解福音的美好、十字架的美好,叫我们能够圣洁。
二、要有立志、操练、对付和受苦的心志
你要行良善的生活,律法不能少,但是不能成为律法主义。关键非常清楚:我们也立志,「立志行善由得我,行出来由不得我」,但是圣经并没有反对「立志」。我立定志向「不在福音传过的地方传福音」、……,「你们也当将受苦的心志为兵器」。所以立志不是坏事。
上帝的恩典让我们看到耶稣的美好,或者某些信徒的美好,或者某种美德的美好,我们求圣灵让那种东西吸引我们,然后「我希望」能够朝著那个目标去做。
今天教会非常需要把上帝的美好讲出来,包括上帝律法的美好。但对我们罪人来讲,最重要是上帝救恩的美好。这两者都讲得完全一点。上帝的律法的美好和叫我们死,上帝福音的美好和叫我们活。在这奇妙的救恩裡,我们都被恩典感动,然后我们也能够在生活中看到一些美好的事。有弟兄姐妹的任劳任死、忍怒不发…,我们也就有一个心志说:「我也要这样子。」这不是律法主义。这是心被上帝的恩典感动,看到这个那个好,然后祈求上帝帮助我们。我自己是被一些好的属灵传记裡人的行为感动。
彼得前书4:1-3,「基督既在肉身受苦,你们也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,因为在肉身受过苦的,就已经与罪断绝了。你们存这样的心,从今以后就可以不从人的情欲,只从神的旨意在世度馀下的光阴。因为往日随从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、恶欲、醉酒、荒宴、群饮,并可恶拜偶像的事,时候已经够了。」这点跟刚才我们讲上帝美好的恩典、耶稣完全的代赎,一点都不衝突。这裡的确看起来有点像我非常反对的「禁欲主义」。「以受苦的心志作为兵器」,甚至「在肉身受过苦的,就已经与罪断绝了。」如果你不小心看,就真的会变成一种禁欲主义,那是历史上一种非常危险的事情。
我看过一个天主教的电影,叫「黑袍」。它讲耶稣会的教士18世纪在加拿大宣教的事情。耶稣会的教士是非常刻苦的,传福音也很热心的。有一次他在外的时候,帐篷裡一对原住民的性爱就挑逗了他。他知道这是个大罪恶。那是很冷的冬天,他就拿了鞭子,在荒郊野地裡,脱了衣服,拼命地打自己,打得都流血了。是不是我们有罪、或有欲念的时候,让自己的肉体受极大的痛苦,我们的罪恶就可以断绝?不管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,外在环境的影响还是有的,而且,圣经裡很重要的一点,人的行为没有办法在神的面前称义,不管他是多好的行为,因为神要求的是完美的,包括我们内心对上帝是绝对的喜悦,那非基督徒绝对不可能。
基督徒行为再怎么好,包括是靠圣灵做的,我们也不够完全,所以人的行为总不能称义。但是,不是说这些不能在神面前称义的行为就没有价值,这是基督徒常常搞错的事情。即使在这个罪恶的世界裡,人没有都信耶稣,可是因著神的一般恩典,有些人活得比较美好、诚实、善良,这个仍然是有价值的。我们基督徒并不否定这一点。
我们基督徒当然希望人在神面前称义,永远得救,上天堂,但是我们不会说,我们要等每一个人都信耶稣我们才在这个世界上生活。
世界上相对美好的东西,还是有它的价值,我们并不轻看这些东西,我们觉得这些东西还是好的,而且我们希望整个社会都能够好。但是,我们基督徒,在走上成圣、成德的路裡,我们也从其他人身上看到一些可以学的榜样。
我们立定心志、我们愿意操练、我们愿意被对付。我们如果信靠上帝有一些受苦、受难,而能帮助我们,这也没有错。苦难,有的时候对非基督徒也有一点约束作用;虽然这种约束并不能够让我们在神面前称义。但是我们的行为,因为这些苦难不去犯罪,起码外面的罪不去犯,这还是有它的价值。我们并不轻看这些东西。所以,「以受苦为兵器」,这我们需要有的。因为我们知道我们这肉体放纵的危险是很大的。
当然,我们自义,以至于我们看起来很好,像法利赛人一样,那更不好的。因为那是一种骄傲,那会堕落得更厉害。在约束我们行为的时候,立志、效法都是必要的。当你想到耶稣完全的救恩的时候,我们愿意效法耶稣、效法某些圣徒,这是很好的。我在效法行善的时候,因为碰到一些困难,我还愿意继续坚持。我在受到一些引诱的时候,我苦待自己,好让自己起码外在少犯一点罪。这些都不是律法主义,这是「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」,不一定能叫我们的心裡不犯罪,但这还是有些好处。
三、不是无为主义、安静主义,而是有争战、要打仗
我们成圣的另外一个问题,我也需要提出来。基督徒的生活裡,我们不喜欢律法主义(律法主义就是靠自己),可是我们不能够没有律法。因为我们是在肉身中间,我们还需要律法给我们各样约束等等。我们不能够有一种想法,这种想法我相信在座基督徒裡可能不是太多,但是曾经有过相当多的影响。我把它翻成「无为主义」,英文叫做「安静主义」。这在华人教会,曾经透过倪柝声和盖恩夫人。有过一些影响。他们很喜欢强调「什么都不要做」。你可能也常听到这样的话:「我们仰望主吧!」「完全仰望主吧!」「我们什么都不能做!」再属灵一点的:「我们看自己如同已死的人一样。」还有圣经根据的。
无为主义的神学在台湾现在影响少了。在倪柝声盛行的时候,也很多人看,叫「开希会议」,是19世纪英国一群很属灵的人所推动怎么过圣洁生活的。他们推动过圣洁生活的方式,有点像盖恩夫人和倪柝声他们讲的,就是无为,「一切让圣灵来做」、「一切让上帝的恩典来做」。这我们也会说,就是凭信心嘛!我们什么都不做。
行为、立志,都没有用。再加上保罗在罗马书6章的讲法,就让人有误解了。罗马书6:2-5,「断乎不可!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著呢?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?所以,我们藉著洗礼归入死,和他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…。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,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。」6:10-11,「祂死是向罪死了,只有一次;祂活是向神活著。这样,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;向神在基督耶稣裡,却当看自己是活的。」就像倪柝声想要告诉我们的,有的时候他的文字真的是这样告诉我们,如果再推到极端一点,真的会变成异端了:就是「每一个基督徒都与基督同死了,所以,我们不会犯罪了。我们的老我都已经死了,我们只会行善而已。」这种讲法在有些异端裡(倪柝声他们绝对没有),就会变成说:「基督徒生活就是听其自然。」「听天由命、顺其自然」,「天」和「命」就是圣灵工作。不要做事、不要立志、不要努力、也不要攻克己身,因为那些都引起更多罪恶。
有时候也听到:这需要第二次的祝福。第一次祝福是耶稣宝血洗淨,第二次圣灵让你与基督同死同埋葬,你是新造的人;或说圣灵临到你,你会说方言,你就得胜了,老我就死掉了。这跟我刚讲的刚好相反。刚讲的是律法主义,就拼命努力去做,把每个人都变成机器,完全听从律法来做。这是错误的。那现在这种「无为主义」,一切靠圣灵,反正我已经死掉了。听天由命,自己不努力、不挣扎。你每次看到美食,你不努力、不挣扎,结果就大吃一顿;你每次看到色情画面,你不努力、不挣扎,就一直看下去;你每次遇到嫉妒骄傲,你不努力、不挣扎,让它顺其自然,你就骂个不停了…。这种是完全错解了圣经。
基督徒生活裡,完全靠圣灵没有错,完全靠恩典也没有错,基督把我们迁到爱子的国度也没有错,保罗说的「我们就不在罪恶权势之下」,这都没有错。可是,因为我们还在肉身当中,因为我们还常常没有信心的,我们生命裡的争战还是真实的,所以我们还是需要圣灵来帮助我们。我们仍然在失败中每天需要祷告主说:「主啊!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。」只是我们希望在这种挣扎、对付、立志、重头再开始的过程裡,如果我们完全忘记上帝的恩典,就一点功效都没有,就算是禁欲主义,也一点功效都没有;但如果我们是一个充份认识上帝完全的拯救和恩典的时候,我们就愿意这样的恩典和权柄在我们身上,使我们也愿意学习去对付,在挣扎中也能得胜,在失败中能够再起来。
也就是说,一个基督徒在世界上要过一个成圣的生活,我相信完全是靠著恩典,而且恩典能成全一切;完全是凭著信心,而且信心能成全一切;完全是圣灵的工作,而且圣灵能成全一切。这是上帝给我们的恩典,这恩典落实在世界中的时候,一定有它的层次、有它的程序,逐渐逐渐的。
要记得,一定是凭著恩典,一定是因信称义,完全靠著主;那么,其他该有的争战,我们就不需要有。所以第6章这裡讲的「我们在罪上死的人」,并不是说我们自己真的死掉了。「我们向罪死」,「受洗归入祂的死」,都只是一个形容,就好像我们旧人都在裡面死掉了一样。第5节,「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」,表示说我们应当像耶稣顺服上帝那样的顺服到死。也就是说我们应当有这样的立志。第8节,「若是与基督同死」,我们真的相信基督为我们死,而且这种爱使我们也愿意完全为著主而活。当有罪恶引诱的时候,我立志要像一个死人一样,不替它来服务。这是一种立志,是一种争战,而不是说我们的老我已经死掉了,不会蠢蠢欲动。
我们成圣的生活裡,我们需要律法、需要立志、需要争战、需要求主重新赦免、需要对抗罪恶,不是那么舒服,像我们想的那样「凭著信心」、「在圣灵裡…」,争战是一定会有的。
希伯来书12:4,「你们与罪恶相争,还没有抵挡到流血的地步。你们又忘了那劝你们如同劝儿子的话,说:『我儿,你不可轻看主的管教…。』」第11节,「凡管教的事,当时不觉得快乐,反觉得愁苦;后来却为那经练过的人结出平安的果子,就是义。」这裡的「管教」,不太能够分是犯罪之后上帝给我们的管教,或者纯粹是在新兵训练中心,或是进入魔鬼营那种严格训练的管教。也就是说,不是犯了错给我们的责备。
每个基督徒要过一个圣洁的生活,需要有上帝给我们在生活中这种艰难的训练。这种训练不管是恶劣的丈夫或妻子或什么,我们相信上帝对我们的慈爱和怜悯,藉著上帝、耶稣基督完全的救恩,我们相信我们的肉体在跟罪恶作战的时候,我们需要上帝来对付。我们需要在这种对付和管教中,我们仍然有信心,愿意信靠上帝,接受祂给我们的训练。
接受祂给我们的训练,并不说我们的反应就都一样。若你有个恶劣的老公,他有外遇,他有家暴,你接受神藉著他给你的训练,不一定是打不还手、骂不还口。可能神是要训练你怎么样去找律师、怎么样去找警察、怎么样去学一些法律的东西、怎么样去找徵信社来对付他,也可能要学习怎么样是一个勇敢的人、怎么样在这种情形下勇敢。我们给人的印象,基督徒都是唯唯诺诺的,才叫做爱、才叫基督精兵,这不对的。新约、旧约都告诉我们:我们是很勇敢的基督精兵。
以弗所书5:22,「你们作妻子的,当顺服自己的丈夫。」6:1:「你们作儿女的,要在主裡听从父母。」6:5,「你们作僕人的,要惧怕战兢,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。」这裡并不是说我们就是奴性般的顺服。这裡是一个很明智的建议,耶稣说:「摩西淮你们离婚,是因为你们心硬。」在旧约的时候神就看到人的心硬,「心硬」就是很难教导。
神的律法不能废掉的,神的律法一定是永远有效、不能废掉的。问题是:我们是罪人!当不应该废掉的律法,不应该破坏的律法被违反的时候,怎么办?「不可姦淫」,谁都知道不可姦淫,但是如果有人姦淫了怎么办?「不可杀人」谁都知道不可杀人,但是如果杀人了怎么办?当我们碰到这些事情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?
当在罪恶的世界,这律法告诉我们还需要有些惩治。丈夫是打是骂,而且没有办法教导的时候,我不觉得是不可以离婚的。这裡讲「顺服丈夫」也是一个技巧上的事情。你既拳头没有你老公大,你现在又不能离婚,那你怎么办?那就只好忍辱负重了。
主人和僕人(僕人就是奴隶),在罗马社会奴隶根本不能逃的。逃了被抓到就可以杀掉。那就好好听主人的。这是一种明智的做法,这甚至是一种虚伪的做法。服事他好像服事基督一样,是相信这个恶劣的、该死的、将来要下地狱的主人,是上帝在这个世界上训练我们的时候所做的一件事。并不是真的把坏的当好的,他不是耶稣,他比耶稣差太多了。但是,他的确是耶稣使用的一个工具。
顺服之后,就要穿起全副军装(弗6:11)打仗。不可能真的打仗,这个打仗是抵挡仇敌、抵挡魔鬼、抵挡这些邪恶的势力。